东华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标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提高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应对和防范能力,及时准确的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废物灾害事故组织实施和救援,将事故伤害和损失控制到最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要求,结合东华理工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有关的安全环保事故和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发生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平战结合”的原则,进行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处置中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1)以人为本。凡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事故发生后,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及防止化学危险品被盗。
(2)预防为主。建立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监控和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3)分级负责。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各相关单位分别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同级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4)平战结合。各单位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做好人力、物力和技术准备。
二、应急机构与职责
2.1机构体系
学校成立东华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保卫处、教务处、科研与科技开发处、资产管理处、基本建设管理处、相关教学单位等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具体应急工作。
2.2 职责分工
学校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是负责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处理总指挥: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
安全保卫工作:保卫处
物资保障与人员抢救工作:后勤保障处、基本建设管理处、资产处
事务管理工作:教务处、科研与科技开发处
应急处理技术保障工作:各相关教学单位。
三、应急处置
3.1 预测预防
全校危险化学品涉及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及其处理等多个环节,预测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表现为:失窃、火灾、泄漏、环境污染等。经过识别与评价,确定的重点防范单位,分别是:危险化学品保管处、化学生物与材料科学学院、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相关重点实验室等。
3.2 应急准备
3.2.1应急人员
(1)由校医院和化学专家负责应急人员的组织和培训。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人员出入事故现场应严格控制。
3.2.2通信与信息保障
保卫处设有24小时值班电话,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需保持手机通信畅通。
3.2.3应急和救助的装备、物资准备
校内各使用、存放、运输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根据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等因素,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用于突发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处理。
3.3 报告程序
事发单位在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工作的同时,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保卫处和校医院。保卫处立即通报领导小组,并立即安排人员封锁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主要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
事故确认后1小时内,由领导小组负责向当地人民政府、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由保卫处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安监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危险化学品类别、名称和数量,涉及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部门和个人,联系方式等。如果造成人员伤害、环境污染,应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由校医院报当地卫生部门。
3.4 应急处理
突发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事故,保卫处应在接到报告后牵头召开突发事故应急会议,核实相关情况,立即上报校学领导小组。学校据此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应急预案,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协调、布置相关工作;需要时召集相关专家进行突发事故的原因、现状、事故趋势等分析,并研究提出应急措施。
3.4.1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被盗或丢失事故应急
当发生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被盗或丢失事故时,事故单位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保卫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事故报告程序,报公安部门、安监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4.2伤害与污染事故应急
发生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引发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时,应视情形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危害:
(1)事故单位应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处置,并组织工作人员迅速撤离,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控制泄漏源,同时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保卫处和校医院。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事故报告程序,报公安部门、安监部门、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校医院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检查和治疗,严重的伤者应立即就近送市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
(3)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联系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对化学废弃物进行处置,事故单位配合。
3.4.3火灾事故应急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存放地点发生火灾事故或发生由危险化学品所引发的火灾事故时,应立即隔绝一切火源,防止发生燃烧和爆炸。同时,应视情形采取相应的措施。
(1)火势不大时,事故单位应在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避免发生伤害和污染事故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措施,控制火势,进行灭火,同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保卫处。
(2)火势过大,无法控制时,事故单位应立即报“119”,并迅速将人员疏散至指定地点,密切关注事故地点,防止危险化学品丢失事故的发生;现场用沙土围堤,避免物料流入下水道等密闭系统。同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保卫处,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发生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伤害情况,校医院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检查和治疗,严重的伤者应立即就近送市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
3.5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根据事故情况,经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确认或公安、安监、环保、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由保卫处宣布应急状态的终止。
四、后期处理
4.1 事故调查
学校相关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公安、安监、环保、卫生等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侦破工作。
4.2总结评价
应急状态终止后,由安全保卫处负责事件调查,学校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撰写总结报告。
4.3责任追究
对于负有相关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将按照学校相关条例和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五、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保卫处:83898110(南昌) 8258110(抚州)
教务处:83879830(南昌) 8258346(抚州)
后勤保障处:83897648(南昌校医院) 8258262(抚州区医院)
资产管理处:83897671(南昌) 8258857(南昌)
六、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预案由学校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